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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辽价函[2003]44号 2003年4月28日)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和核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会计电算化和会计从业资格培训费收取标准的函》(辽财会函[2002]191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关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鉴于全国会计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高向地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收取考务费标准,考虑你厅在组织考试过程中,试卷保管、评卷、答题卡印制、考试管理人员培训等费用支出较大,同意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费标准调整为每科35元。
  二、你厅按财政部规定进行的会计电算化培训和会计从业资格培训,须按财政部颁发的培训大纲,按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进行培训。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培训不少于80课时,收费标准每人300元;中级培训不少于150课时,收费标准每人500元。会计从业资格培训,培训不少于120课时,收费标准每人400元。以上标准包括教材、计算机操作、考试及合格证等费用,不得向参训人员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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