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南昌市
花园城市百路大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3]32号)
市计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双创办,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政府:
市建委《关于南昌市花园城市百路大会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00三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南昌市花园城市百路大会战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南昌市加快花园城市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及二00三年主要目标任务》(洪发[2003]12号)文件精神和《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有关指标,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近期对加快南昌市城区道路综合改造的指示要求,为把创建现代文明花园英雄城市不断引向深入,全力争创国家卫生城。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富民强市”总目标,全力以赴做好“两篇文章”,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为率先将我市基本建成现代文明花园英雄城市打下扎实基础,切实为人民群众营造“美的空间,人的乐园”,使我市城区道路综合改造各项工作目标清晰、措施得力、责任明确、组织有序、聚集合力、稳步推进。
二、改造范围和主要目标
今年花园城市百路大会战的改造范围主要以东湖、西湖、青云谱、青山湖区为重点,突出做好主、次干道向小街小巷延伸的道路综合改造,尤其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老城区陈旧道路,以及排水不畅和道路照明等,要列为优先改造范围。改造内容包括路面、排水、绿化、亮化、杆线迁移、违章搭建拆除。实现全年完成改造城区道路不少于100条。
通过建设花园城市百路大会战,促使老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有明显改善,交通设施基本健全,道路畅通得到保证,周边环境及绿化、美化、亮化水平明显提升,基本达到创建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三、组织领导与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