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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价局关于市职业病防治院T颗粒感绿摄片收费标准的批复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市职业病防治院T颗粒感绿摄片收费标准的批复
(淄价字[2003]74号 2003年4月18日)
市职业病防治院:
你院《关于T颗粒感绿摄片收费价格的请示》(淄职防字[2002]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市职业病防治院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尘肺病的诊断率,开展T颗粒感绿胶片摄影新技术,属于新增医疗项目,根据《山东省新增医疗项目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成本测算,核定T颗粒感绿摄片收费标准为40元/人次(胶片费另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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