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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房[2003]103号)


各市建委(局)、房地产管理局:
  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房地产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资质核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简化企业设立预审。新设立房地产企业除房地产开发企业继续实行预审制度外(在市工商局注册的,由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预审意见),其他房地产企业设立一律不进行预审,房地产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直接申请核定资质。
  2、加快房地产企业资质核准进度。我厅对房地产企业资质核准由原来每半年核准一次缩短为每季度核准一次,各市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份的10号前将初审通过的企业有关资质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超过时间报送材料,延迟到下一季度核准。
  3、改进房地产企业资质年检工作。从2004年起房地产企业资质年检正常工作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并在每年2月底前上报年检结果及总结材料,到我厅备案,加盖省建设厅年检专业章。我厅根据各地年检开展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加强对有关市工作监管力度。年检中涉及到资质等级升降、吊销资质证书,严格按规定权限申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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