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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确保当前市场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确保当前市场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
(沪价督[2003]007号 2003年4月24日)


本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精神,为抑制与防治“非典”相关商品的价格异常上涨,确保市场价格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决定对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实行最高限价和提价申报制度。现将有关规定紧急通知如下:
  一、对在本市销售的口罩、消毒液等卫生材料的零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具体零售价格详见附表。
  二、坚决稳定与防治“非典”相关的其他商品零售价格。
  1、凡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各类商品,必须严格按政府规定的价格执行。
  2、对实行市场调节价,与防治“非典”相关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各经营企业应将零售价格稳定在2003年4月22日的水平上。对确因原材料价格和进货价格上涨过猛,需要相应调整零售价格的,实行提价申报制度,未经市物价局批准不得擅自提高。
  各单位要将相关商品4月22日的实际价格水平、进货票据等留存备查。
  三、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涉及限价商品的有关单位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零售价格最高限价表”和上海市价格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电话号码:12358)。
  四、加大价格检查力度。对违反《价格法》和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速出击,依法从严查处。
  本通知自2003年4月25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表:

零售价格最高限价表



  金额单位:  元
  品名      规格        单位 最高零售价
  消毒口罩    15×20cm      只  2.30
  医用口罩    21支15×20cm,9层  只  2.00
  医用口罩    21支15×20cm,12层 只  2.70
  医用口罩    21支15×20cm,16层 只  3.70
  一次性口罩   25g(无纺布)     只  0.50
  活性炭口罩   -          只  9.80
  成人口罩    40支20层      只  4.00
  新洁尔灭溶液  500mg,5%      瓶  5.30
  新洁尔灭酊   500ml        瓶  8.30
  银燕消毒剂   500g        瓶  6.60
  过氧乙酸消毒液 20kg        桶  247.00
  过氧乙酸消毒液 500cc        桶  10.00
  333消毒剂   450克        包  8.00
  84消毒液    750ml        瓶  9.70
  全能卫士    30ml        瓶  30.00
  全能卫士    59ml        瓶  45.00
  滴露      750ml        瓶  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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