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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
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沪计价检[2003]008号 2003年4月24日)


各区、县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发改电字[2003]1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维护“非典”医药用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稳定工作,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内容及时限
  (一)检查范围:全市所有从事药品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及相关经营者(含解放军、武警有关单位);以及经营与防治“非典”相关的市场紧缺商品的经销企业。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所有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包括抗病毒、抗生素、增强免疫等类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包括代煎品)、中药原材料等,所有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主要食品及副食品等的购销价格。
  (三)检查的时限:近期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的重点
  (一)不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
  (二)不执行规定的限价及其他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
  (五)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缺两等手段实行价格欺诈的;
  (六)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七)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检查的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
  检查的组织领导:这次价格专项检查由市价格部门统一部署,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行政管辖范围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市价格部门(物价检查所)将派出若干督导组赴部分区县进行督促指导。
  检查的时间:各区、县在接到本通知后,结合全市物价部门防治“非典”工作会议精神,立即组织实施。
  检查分工:此次专项检查分工实行属地检查为主的原则。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的所有涉及防治“非典”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市价格主管部门(物价检查所)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导和协调,并负责监督检查医药用品生产和批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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