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我市合法经营的个私企业业主,连续二年年纳税1万元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本市已有自购住房的,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四)在本市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户均建筑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且在本市有稳定职业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四、改革大中专、技职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
凡被我市大中专、技职院校录取的学生,本市市区户口学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外市县(含江阴、宜兴)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入学校或保留原籍,待毕业后,凭劳动人事部门的录用手续,从学校或直接从原籍迁入就业地。
五、进一步推行外来务工人员落户政策
(一)被我市企业合法录(聘)用并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在本市自购人均建筑面积达2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二)具有中专或技校毕业以上学历、被我市企业合法录(聘)用并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3年、在本市自购人均建筑面积达2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六、进一步放宽居民家属投靠户口迁入条件限制
进一步放宽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的条件限制。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本市居民,其配偶投靠不受结婚年限限制;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无子女的限制。
七、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
全面建立区级公安户口接待审批中心,符合政策规定的户口审批事项,居民可直接前往市或区的审批中心“一站式”办理,减少审批环节;各级公安户口审批机关,对符合政策规定,手续齐全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逐步推行实时网上审批,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方便和服务群众。
八、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部门间协调和衔接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引导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对促进人口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并做好衔接,确保这项户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