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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三)在我市合法经营的个私企业业主,连续二年年纳税1万元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本市已有自购住房的,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四)在本市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户均建筑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且在本市有稳定职业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四、改革大中专、技职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
  凡被我市大中专、技职院校录取的学生,本市市区户口学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外市县(含江阴、宜兴)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入学校或保留原籍,待毕业后,凭劳动人事部门的录用手续,从学校或直接从原籍迁入就业地。
  五、进一步推行外来务工人员落户政策
  (一)被我市企业合法录(聘)用并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在本市自购人均建筑面积达2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二)具有中专或技校毕业以上学历、被我市企业合法录(聘)用并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3年、在本市自购人均建筑面积达2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六、进一步放宽居民家属投靠户口迁入条件限制
  进一步放宽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的条件限制。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本市居民,其配偶投靠不受结婚年限限制;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无子女的限制。
  七、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
  全面建立区级公安户口接待审批中心,符合政策规定的户口审批事项,居民可直接前往市或区的审批中心“一站式”办理,减少审批环节;各级公安户口审批机关,对符合政策规定,手续齐全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逐步推行实时网上审批,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方便和服务群众。
  八、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部门间协调和衔接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引导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对促进人口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并做好衔接,确保这项户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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