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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三、内部考核内容及记分标准
  (一)各区市政府的考核内容及记分标准
  1.组织领导(20分)。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职责明确(8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4分);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政务公开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4分);纳入政府管理目标,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大检查(4分)。
  2.公开内容(30分)。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目标及完成情况,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过程,出台的政策,财政制度改革及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公务员考录及干部考核、任免、交流、奖惩情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每项4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情况(每项3分)。
  3.公开形式(20分)。设置政务办理大厅或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建立政府网站(每项4分);涉及物价、收费、市政、环保、治安等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事项,实行社会听证制度(2分);推行干部人事公示制度(2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辟政务公开专栏、专版或专题节目(2分);定期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老党员座谈会,通报有关政务(2分);印刷《政务公开指南》(2分);设立专线咨询服务电话或专线咨询服务台,采用触屏式电脑查询系统或声讯电话(2分)。
  4.公开时限(10分)。按规定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预公开的按照要求公开(每项2.5分)。5.监督保障机制(20分)。实施重要工作向人大报告制度和定期通报会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定期审计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每项3分);健全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民主评议监督,职能部门监督制度(每项1分);及时上报政务公开有关情况(1分)。
  (二)市政府各部门、办事机构、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市政府直属的有关单位,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的考核内容及记分标准
  1.组织领导(20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8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6分);纳入部门和单位目标管理,对下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检查(6分)。
  2.公开内容(30分)。(1)对外公开(20分):本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及履行情况(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每项3分);依法行政情况,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行政审批执行情况,服务承诺及执行情况,工作纪律,监督投诉渠道等(每项2分)。(2)对内公开(10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干部考核、奖惩、交流、任免情况,机关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使用情况,其他干部职工关心的重要事项(每项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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