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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二、确保上市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上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测,对与防治“非典”肺炎有关的药物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强化质量监督措施,必要时,应指定专班或专人负责,切实从源头把住质量关。鉴于当前利用中药汤剂防治“非典”肺炎比较普遍,要加大对中药材质量的监督力度,确保中药材质量。对定点诊治“非典”医疗机构用药用械质量监督,各地应实行专班监督责任制,强化其所用药品以及呼吸机、气管插管、呼吸回路、一次性输液器与注射器、监护仪、床旁X机、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的监督抽验,严防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过期失效药品用于临床。对特殊时期的煎制药物和用于治疗“非典”的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监管,要实施全程跟踪,并切实做好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发现不良反应,要立即报告市、州或省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不得瞒报、缓报。对指定的煎制单位,也要实施专班监督责任制。各地接此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对防治“非典”有关的药物医疗器械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抽验,检查抽验结果及时如实上报省药监局。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见利忘义,利用防治“非典”的幌子,图谋不义之财,扰乱市场秩序,误导群众用药。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必须旗帜鲜明地予以管制和打击。一是要密切注视市场动态,凡非法制售与防治“非典”有关药物、器械的,一经发现,要从快从重予以坚决打击,依法应当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决不能手软。二是加强对防治“非典”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或变相广告的检查,对未经审批,擅自打着高科技旗号、盗用权威机构名义、谎称偏方或秘方发布虚假、不实广告或变相广告,要坚决、及时移送工商部门依法查处。三是依法严肃查处超范围生产、经营或无证生产、经营“非典”防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经指定和备案、擅自使用卫生部防治“非典”领导小组推荐的处方煎制成批量用于群体药物的行为和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和使用医疗机构制剂以及未经批准、擅自进口未获《进口药品注册证》药物,都要依法查处。四是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销毁监督,坚决防止和打击重复使用的违法行为以及使用劣质材料生产消毒防护品的不法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公众理智对待防治“非典”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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