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无线电
设备型号认证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3]96号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根据原
国家计委《关于无线电设备型号认证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3]345号)的规定,确定进一步降低我省无线电检测机构部分无线电型号认证检测收费标准(降低的具体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发[2002]119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03年4月25日起执行,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2)119号相应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
部分无线电设备型号认证检测收费标准
1.无线寻呼系统: 寻呼发射机 0.8万元/台
2.数字无绳电话: 座机 0.5万元/台
3.GSM数字蜂窝系统:基站 1.5万元/台
车载台·手机 0.5万元/台
4.DCS1800数字蜂窝系统:基站 1.5万元/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