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农市发[2003]20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畜牧、水产)局:
当前,正值全省人民抗击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的关键时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证上市农产品数量充足、品种丰富,优质、安全和卫生,是认真贯彻全国、全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做好准备,狠抓落实,按照我厅提出的“十项承诺”,组织实施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质量安全为重点,确保广大城乡居民吃上放心食品,增加营养,提高身体免疫力、打好防治“非典”的攻坚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管,净化农产品源头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推广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规范生产技术规程,强化环境监测与治理,推动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与加工。凡属农业部193号、199号公告规定禁止使用的兽药、农药,厂家不准生产,商家不准经营,农民不准使用。对限用的农药、兽药及其它化合物,要建立用户登记制度,实行跟踪管理。同时,要加大农资市场整治力度,严格管理农产品主产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基地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春季是动物疫病高发季节,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动物疫情报告和防疫工作,减少动物疫病可能对人类造成的危害。要加强对免疫工作效果的检查,切实提高免疫密度。当前,要特别加大对鸡传染性气管炎、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等病毒性疫病的监测和防治力度,防止疫病大范围流行。要对发病动物及时进行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和病害产品非法进入市场。
二、加强检验检疫,保证上市产品质量、安全和卫生要按照“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控的原则,依托农业部门现有质检机构,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积极开展定期、定点监测和抽检,按照企业自检与主管部门抽检相结合,快速检测与定量检测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加强对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等关键环节的检验检测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度,把好产品“入市关”。凡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当前监测的重点是:①大中城市的蔬菜农药残留和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情况;②无公害农产品基地;③畜牧、水产品等大型养殖场的疫病防治、违禁药物抽检和兽药残留监控;④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农药残留速测。农业部门要及时将监测结果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用适当的方式将监测结果予以公布,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