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完善管理措施。要认真研究和探索建筑市场长效管理的办法,制订相关政策法规,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建筑市场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引导建筑市场步入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健康发展道路。从6月1日起,各县(市)、贾汪区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都要进入到徐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承发包,否则,将视为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六、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事关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大局,关系到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抓出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徐州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整顿工作的领导、协调和调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办公,负责日常调度和 检查督促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整治工作健康发展。各部门要在受理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将信息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以利于形成整体、完善的监督管理网络。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要继续加强《
建筑法》、《规划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三法四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建筑市场各方主体都能够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对于外商和民营企业的法人要主动进行建设程序、质量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内部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规定要求,自觉做到依法行政、按法办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监督,对重大违法案件予以曝光,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建设、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乱必须重典”。对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该停业整顿的要责令停业整顿;该降低资质等级的要降低资质等级;该吊销资质证书的要吊销资质证书;该罚款的要罚款而且要重罚。特别是对在自查中隐匿不报的,必须从严从重处罚,决不能避重就轻,姑息手软。要把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与惩治腐败相结合,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和规章,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行政责任,严厉查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包庇纵容建筑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对出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查清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