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2003年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3]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徐州市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三年四月三十日
徐州市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
建设部2002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建市[2002]1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国务院部署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十五”期间的重点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 神,开展了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和建筑市场秩序的整顿,取得了明显成效,建筑市场的混乱状况有了一定好转。但与国家和省政府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特别是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市建筑市场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又有抬头,情况十分严重。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个别业主和建设单位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不办理任何施工手续,私自开工建设,导致安全质量事故频频发生。二是房地产开发单位钻国家和政府的政策空子,逃避国家税费和规费。三是一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资金不到位、条件不具备、随意压价、强迫施工企业垫资、拖欠工程款、不履行合同的现象较为严重,给工程带来安全和质量隐患,并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四是招投标交易活动中,业主与施工企业相互勾结,帮标、串标和规避招标问题时有发生。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无证越级承接工程的问题屡禁不止。五是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遵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法定建设程序,造成工程迟迟不能竣工。有的开发公司未经竣工验收就安排上房,由于质量问题和产权手续不全引起的上访不断。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干扰了我市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不仅危害工程质量和造成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巨大威胁,而且腐蚀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各地、各部门务必要清醒认识到建筑市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大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大力气对建筑市场秩序进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