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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厅关于治理超载超限运输收取装卸载停车及货物保管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厅关于治理
超载超限运输收取装卸载停车及货物保管费的通知
(内计费字[2003]501号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各盟市物价局(计委)、交通局,自治区公路局,各高等级公路管理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治理超载超限运输卸装点的批复》(内政字[2003]77号)精神,为规范超限超载运输卸载点的收费标准,现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全区42个超限超载卸载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统一制定如下,请严格执行。
  一、卸载费
  普通散装货物每吨5元,单件重量在1吨及以上的大宗物品每吨10元,易碎易损及贵重(每吨价值在1万元以上)物品每吨15元。对货主提出三天后放弃领取货物的,卸装点免收卸载费。
  二、装载费
  普通散装货物每吨8元,单件重量在1吨及以上的大宗物品每吨15元,易碎易损及贵重物品每吨20元。
  三、货物保管费
  普通散装货物每吨每天1元,单件重量在1吨及以上大宗物品每吨每天2元,易碎易损及贵重物品每吨每天10元。对货主提出三天后放弃领取货物的,卸载点免收货物保管费。
  四、停车费(含损坏路产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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