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核定都江堰
灌区供德阳地区工业和自来水原水价格的批复
(川价农[2003]106号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
你处人一处发(2003)6号《关于核定都江堰灌区供德阳地区工业和自来水原水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水利产业政策》和《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1]1702号)精神,结合你处工业供水成本,综合考虑对自来水和工业企业的影响,经研究,决定对你处供工业和自来水公司的原水价格作如下核定:
一、工矿企业用水价格计划内消耗水每立方米核定为25分;贯流水每立方米核定为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