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实行消毒制度。凡进入本市的飞机、火车、长途客运货运汽车、船舶、出租汽车等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和车站、码头、建筑地区的宿舍、学校、网吧 、舞厅、卡拉OK厅、剧场、影院、商场等公共聚集场所,必须每天自行消毒,张贴消毒标记 ,注明消毒时间,并保证经常通风换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 和监督检查。对通风差、易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公共娱乐场所要暂时关闭。其他单位、场所不 符合防治“非典”有关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责令停业整顿。
六、严格限制举办大型活动和外出开会、旅游、考察活动。从即日起,凡承办全省或全 国大型活动或会议的单位、团体,应将活动或会议的范围与规模于开会5日前报市政府值班室。近期本市各单位不再组织全国和跨省的会议,不举办大型活动。对已确定的大型活动,应取消或推迟。确实无法取消或推迟的,举办单位要制定预防“非典”的工作预案,并报市政府办公厅批准,方可举行。各单位和社区应积极劝告市民不要外出旅游或出差。各旅行社 近期不准在媒体上做组团、招徕 业务广告,不准组织跨区域促销及旅游(含一日游)、不准接待外地来连旅游团队及零散游客 ,违者由旅游主管部门暂扣旅游经营许可证。
七、加强对防治“非典”的药品、物资管理,各药店、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提高防治“非典”的药品、防护用具等的价格。有关物资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做好紧缺物资的生产、储备, 保证市场供应,保证产品质量。对哄抬物价、私自涨价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工商、物 价、药监、质监部门要依法查处。全市所有药品零售单位,从即日起,将退热、止咳类药物 按处方药管理,药品零售单位不能直接出售退热、止咳等药品,对有上述症状的市民,药品 零售单位要劝告其到二级以上医院发热门诊进行诊断、用药。
八、对受到“非典”扩散污染的人员采取隔离措施。需要采取隔离措施的人员由市卫生 行政部门确定;隔离期间,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做好对被隔离人员的疾病防治、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和思想教育工作;被隔离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规定,服从管理,不得擅自离开 隔离地点;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隔离场所;对违反隔离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劝阻 、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处理;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卫生行政部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