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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
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的实施意见
(并政发[2003]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公司,各厂矿企事业单位,各机关、团体、学校、医院,各驻并单位,驻并部队:
  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需要街道、社区、乡镇、村(以下简称社区)及社区内所有机关、学校、部队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全体居民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为迅速调动一切力量,整合社区各类资源,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社区居民的自治作用,做好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社区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目标和基本要求
  社区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目标是:社区内居民不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或疫情发生后得到迅速控制。
  社区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健康人群做到早预防,勤检测,少流动;对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对与非典型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员以及受非典型肺炎污染的场所和物品做到早查清、快隔离、快处理、常监测。
  二、社区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职责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及时向居民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多形式向居民宣传防控非典型肺炎的知识并说明疫情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强与居民的沟通、联系,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消除居民的恐惧心理,稳定群众情绪,维护好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引导居民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帮助居民从个人做起,搞好家庭和公共卫生;建立与居民的信息沟通渠道,解答居民提出的问题,帮助居民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二)做好健康人群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和指导居民家庭搞好个人卫生、家庭卫生和自我预防,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定期对各类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进行预防性消毒;劝导居民减少聚集性活动,通过谢绝方式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社区;定期对居民和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封闭式管理的小区要设置红外线体温检测仪。
  (三)做好疫情监测和上报工作。对本辖区内的常住人口挨门逐户进行登记造册,每日逐一排查,发现发热病人,要立即报告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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