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3日)废止(原因:新文件代替)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郑价金函[2003]8号 2003年4月24日)


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报来的《关于明确和规范黄河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报告》(郑黄管字[2003]第29号)文件收悉。为支持景区的建设,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省计委《关于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豫计收费函[2003]42号),现批复如下:
  一、门票价格为25元/人次,景区内景点不得另设点收费。
  二、门票价格中对中小学生,现役军人、残疾人和10人以上团队实行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你委制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