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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板兰根颗粒、复方板兰根颗粒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板蓝根颗粒、
复方板蓝根颗粒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川价电发[2003]17号 二00三年四月三十日)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药品价格管理政策,板蓝根颗粒由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制定最高零售价。目前,国家发改委尚未公布板蓝根颗粒的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鉴于目前市场对板蓝根颗粒需求量和价格差异较大。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市场板蓝根颗粒制定最高零售价格(暂定价)。现同复方板蓝根颗粒最高零售价格(暂定价)一并公布,请各地贯彻执行。
  一、板蓝根颗粒最高零售价格每小袋(10g)为0.60元;板蓝根颗粒(无糖型)每小袋(5g)为0.70元;板蓝根颗粒(无糖型)每小袋(3g)为0.65元。
  二、复方板蓝根颗粒最高零售价格每小袋(15g)为0.55元。
  三、在此之前生产企业在我局登记公示的板蓝根颗粒、复方板蓝根颗粒价格即刻废止,不分厂家,不分产地,一律按本通知规定的价格执行。国家另有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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