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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03年上海市注册工程师(招标)首次注册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03年
上海市注册工程师(招标)首次注册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建资管[2003]第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沪建建[2003]23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注册工程师(招标)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规定,现将2003年上海市注册工程师(招标)首次注册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各单位于2003年5月9日前(以寄出日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软盘以挂号信方式,邮寄至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地址:宛平南路75号1901室,邮编200032),请在信封上标明“招标师申报”字样,逾期不予审核。
  二、申报材料按《注册办法》第三条中规定的内容上报,其中:
  (1)《上海市注册工程师(招标)首次注册申请表》、《注册申请汇总表》需提供原件一份,其余材料均提供复印件一份(申报单位盖章);
  (2)申请汇总表软盘按《注册申请汇总表》格式形成.XLS文件后上报;
  (3)暂无法提供《上海市注册工程师(招标)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的,可提供成绩通知单(领证单)复印件。
  三、《注册办法》中,所有附件表格均可复印使用。
  四、我办将在发证时对各单位申报材料原件进行核查,初审结果将在网上公示,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严格按照《注册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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