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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委、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统一指挥全市的灾害救助工作和应急预案的实施。
  --组织抗灾抢险突击队,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协调解决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根据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或解除管制措施。
  --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及时汇总灾情,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协调跨县(市)、区救灾工作。
  --接收国内外的救灾捐赠,分发救灾款物。
  (二)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市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成若干个救灾小组,分工协作,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徐州军分区:组织和调度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抢险救灾队伍,协调驻徐部队、武警支队等兵力迅速赶赴灾区,抢救、转移被困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受灾现场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抢险队伍。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市卫生局:迅速组织本市医疗单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等。
  3.交通运输保障及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市经贸委:负责全市抗灾抢险电力、柴油、汽油等能源计划的调度和工业生产救灾的协调。
  市交通局: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和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必要时可以调用社会运输车辆,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并协助民政部门先遣工作队伍尽 快抵达灾区开展灾害现场临测预报、灾情调查评估工作。
  市粮食局、供销社、机电建材资产经营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调运粮食、食品(饮水)与 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通讯保障
  徐州电信局: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讯设施,启动应急通讯系统,优先保证灾害现场指挥部与市指挥部的通讯畅通,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讯。
  其他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毁坏的专用通讯设施,根据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协助保障救灾通讯畅通。
  5.电力保障
  徐州电业局: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协助灾区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保证灾区用电。
  6.灾民安置市民政局:迅速派出工作组,调查、核实灾情,并在灾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将初步灾情上报省民政厅,以后每天一报灾情发展情况,待灾情稳定后,再汇总上报灾情详细情况。会同军分区、武警支队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统计灾区伤亡人数,组织群众尽快恢复生活、生产秩序。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与有关部门共同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疾病的医治等救济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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