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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业厅、省外经贸厅关于迎接欧盟残留监控考察团来陕检查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3、建立本企业的残留物质检测监控体系,除对原料蜜、原料蛋检测常规项目外,必须检测氯霉素、链霉素等抗生物质残留,不符合要求的原料,不得收购。企业应对备案蜂农、养鸡场供应的原料蜜、原料蛋进行逐批检验,符合要求的原料方准加工。
  4、经检测合格的原料蜜与鸡蛋必须进行标识(供货人、数量、批号、产地、蜜种、验收日期等),与有关检测记录相对应,保证原料的可追溯性。并严格按进口国要求进行生产,做好投配料记录。企业的各种档案记录必须具有连续性,要求每批出口蜂蜜和蛋粉的所有记录从出口申报一直能追溯到自己的蜜源和蛋源基地或养蜂、养鸡联合体及蜂农、鸡农,并便于随时查找。
  5、对于在收购过程中,通过检测发现蜜源、蛋源基地或养蜂、养鸡联合体所提供原料的残留超过限量要求,必须对其进行全面的考核和检测,若发现存在乱用药和使用违禁药的现象,则停止收购其生产的原料。
  (三)备检的饲料加工厂要参照欧盟的饲料和食品管理法规和我国有关饲料管理法规,重点针对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可追溯性等着手准备。
  (四)备检出口养蜂场、养鸡场应有了解国内外兽药使用法规的技术人员及养殖人员,完善蜂、鸡饲养与用药管理制度,严禁使用明令禁止和药物成分不明的药物;允许用药要按规定做好用药记录备查。允许用药要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要求,科学合理使用药物,尤其要严格遵守相关休药期的规定。
  (五)各有关部门、企业在做好准备工作同时应写出各自向欧盟考察团的汇报材料,并连同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于5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传真:029-5365723)。办公室汇总后形成我省向欧盟考察团汇报的整体报告。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组织培训。近期将由省农业厅、省外经贸厅与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抓紧举办一期培训班,组织西安市、宝鸡市、渭南市和杨凌示范区兽药、饲料主管部门及兽药、饲料销售单位有关人员,出口蜂蜜和蛋粉生产加工企业主管人员和原蜜、鸡蛋、饲料供应者,集中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和掌握欧盟及我国的有关残留监控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等,以统一兽药、饲料管理和使用的口径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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