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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1.涉及企业改制的,依据有关企业改制的政策办理。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解决农民生产生活问题自征自用、单位自建职工福利住房的,今后逐步依法实行有偿使用。
  3.对严重违反划拨用地规定的,必须严肃整改,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四、严格土地规费的征收与管理
  目前,郑州市一直按郑政[1992]3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征收土地出让金,该标准未与地价挂钩,同上级规定不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尽快制定新的土地出让金征收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1.在企业改制、产业结构调整、增资减债中,土地出让金免缴的,由市政府予以纠正;今后要严格按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
  2.为化解金融风险,解决社会不安定因素而进行的资产处置中,土地出让金免缴的,由市政府予以纠正。
  3.都市村庄、旧城改造中免缴土地出让金的,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规费进行核算后,按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
  4.缓缴土地出让金、拖欠契税、拖欠和免缴罚没款的,由市政府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催缴。未缴齐所欠规费前,市建设、国土、规划、房产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5.1997年以前预收的征地款和外借款余额及账目,属历史遗留问题,全部移交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提出意见,妥善处理。
  6.加强耕地开垦费的收缴和管理。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尽快制定郑州市耕地开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保证耕地开垦费的足额征收和专款专用。
  五、强化土地执法监察
  1.集体土地、划拨土地非法入市,是造成土地市场秩序混乱、土地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市国土、规划、房产部门要从违法改变土地用途、违法改变规划用途、违法进行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等方面对集体土地、划拨土地非法入市行为进行查处;对违规发放的证件,要及时整改。
  2.加大土地执法力度,通过卫星图片遥感监测、执法人员巡查、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对违法用地现象实行动态监察。今年“6.25全国土地日”期间,要通过新闻媒介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并对个别典型土地违法案件强制执行。
  3.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由市公安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于6月20日前,确定土地犯罪嫌疑人移送以及借助公安部门职能解决国土资源部门调查难、执法难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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