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政文[2003]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细致地做好我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制度建设
各级政府必须依法行使土地审批和土地资产处置权力。为规范建设用地审批行为,市政府收回委托市国土资源局行使的存量建设用地审批权。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政务公开的原则规范行政行为,尽快制定农用地转用、用地预审、土地征用、用地审批、土地资产处置、协议出让、市场交易等方面的内部会审、集体决策制度和程序,并严格执行。
二、全面实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
要严格执行《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郑州市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使用权,必须进入郑州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出让。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前的政策和规定与此相违背的一律停止执行。
2002年7月1日后,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的经营性用地,根据不同情况,按下述原则处理:
1.根据市政府的有关政策、文件、批示和为解决遗留问题、边角余地等办理的以协议方式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市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吸取教训,今后不得出现此类问题。
2.除前款所述情况外,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的经营性用地,严重违反了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必须严肃整改。已开工建设或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的,要完善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没有建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进入市场招标拍卖挂牌。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
三、严格审批划拨用地
1999年以来按划拨方式办理的不属于划拨用地范围的建设用地,根据不同情况,按下述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