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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亳州中药材市场价格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亳州中药材市场价格管理的通知
(皖价商[2003]110号 2003年4月28日)


亳州市物价局:
  亳州中药材市场价格基本主导安徽市场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价格。为从源头上控制中药材市场价格过度上涨,稳定安徽市场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价格,现就加强亳州中药材市场价格管理通知如下:
  一、亳州中药材市场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限价水平由亳州市物价局根据亳州中药材市场一周实际成交价格平均水平确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同时抄送其他各市物价局。
  二、因经营成本上升,最高限价难以执行的,经营者必须向亳州市物价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依据,说明理由。未经批准,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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