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均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会、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和旅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认真抓好专项治理的部署、指导、检查等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督查组,由李文顺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孟铁林、市经贸委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潘振、市公安局副局长郑广银任副组长,监察、工会、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消防等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并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设专项整治指导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吴领兵任办公室主任、副支队长刘兵厚任办公室副主任,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部署、指导和协调工作。市经贸、工商、文化、旅游、民政、教育、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治理范围
(一)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桑拿浴室;
(三)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四)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五)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仓库、员工集体宿舍。
四、治理重点
(一)2002年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中尚未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
(二)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在设有车间、仓库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设施设置和管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1.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病员、学生、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宽度以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无人值守的安全疏散出口门(太平门)没有安装推闩的;防排烟不符合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