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市人员密集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3]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27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希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精神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有关八个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以及公安部召开的“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决定于今年4月至8月,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为对象,以消防安全疏散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结合全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安全生产法》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在前几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全面落实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