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天然气管输费实行按里程收费的补充通知
(川价工[2003]108号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各市物价局:
由于个别地区的供气气源、用户情况等发生变化,川价工(2003)17号文件规定的天然气按里程收费又是根据2001年度实际产销情况测算的,有的地区没有明确大管网供气标准,有的地区没有明确气田直供气标准,为保证合理利用资源和运输能力,经研究,现对川价工(2003)17号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一、绵阳地区大管网供气管输费标准为0.096元/立方米;遂宁地区大管网供气管输费标准为0.090元/立方米。
二、达州地区气田直供气标准为0.047元/立方米;广安地区气田直供气标准为0.058元/立方米;乐山地区直供气标准为0.052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