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市气象局:负责全市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组织管理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负责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特大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
二十八、市地震局:负责全市地震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按职责权限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协助地方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二十九、无锡供电公司:负责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供电安全和电力设施安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三十、无锡邮政局:负责全市邮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邮寄物品和邮运车辆的运输安全。
三十一、无锡电信分公司:负责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伤亡事故和通信事故,保障电信通信安全畅通。
三十二、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负责本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十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无锡分公司: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和投保方做好保险责任事故防范工作,参与保险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十四、无锡火车站:负责所辖铁路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十五、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全市人防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市人防工程消防和防洪安全工作,参与人防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三十六、市妇联:负责维护女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督促有关部门消除和减少影响女职工安全的事故隐患。
三十七、无锡烟草专卖局:负责全市烟草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八、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构成犯罪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必要时参加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