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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十六、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安全管理与保护,组织、协调全市防汛、防旱工作。
  十七、市农机局:负责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田间、场院和乡以下道路上发生的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八、市农林局:负责全市农林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十九、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环境保护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负责全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突发性事件应急监测以及调查处理;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进口废物初审工作。
  二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依法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严格市场准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前置审批的单位,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取缔和吊销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单位的生产、经营资格;做好集贸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一、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二十二、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旅游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三、无锡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市粮食局:负责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五、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全市供销社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六、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对全市矿山企业的采矿权和探矿权的审批工作,负责实施矿山企业的关闭计划,依法查处非法开采和越层越界开采的矿山企业,依法吊销违法开采者的采矿许可证,依法注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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