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市内河通航水域(交通部直属海事部门管辖水域除外)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水路客(货)运输船舶及设施的法定检验;负责全市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船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负责全市内河(交通部直属海事部门职责管理范围的除外)渡口及乡镇渡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公共客运及相关运输辅助业经营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登记、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批、船舶所有人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监督和船员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搜寻救助和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负责职工工伤保险的实施。
八、市文化局: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群艺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管理。
九、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拆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管理,参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重大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市房管局:负责全市各类危险房屋的鉴定工作,协同做好全市重大社会活动建筑物安全检查工作。
十一、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城市给排水、燃气、路灯,以及市政、环卫工程施工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市园林局:负责城市园林建设及园林内各类游乐设施和游客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市财政局:负责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十四、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市卫生局:负责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等相关领域的卫生安全工作,依法实施健康相关产品及场所、市场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对可能产生影响人体健康因素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对发生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组织实施对各种突发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护;负责医疗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卫生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