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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一)负责指导全市机动车注册登记、检验,驾驶员考试、定期审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查处交通违章,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等工作。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打击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放射性同位素应用中的安全保卫实施监督。
  (五)负责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实施火灾事故的补救及调查处理。
  (六)负责对构成案件的重大责任事故立案侦查,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施救和调查处理,承担有关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并负责本辖区内的使用登记;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电气、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架空索道、游艺机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负责有关检测机构管理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工作;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有关事故上报工作,参与对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监督管理及无证企业的查处工作。
  五、市总工会: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群众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和监督检查,参与企业职工职业病伤残和因病退养等级的鉴定工作,参与生产性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和验收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六、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内河通航水域(交通部直属海事部门管辖水域除外)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道路交通行业有关安全政策法规的执法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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