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部门负责监督淘汰高等级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
林业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建立“绿色通道”的要求,负责制定并实施我省建立“绿色通道”活动方案,安排项目和资金,对高等级公路两侧山地及边坡进行绿化。
建设部门负责制定高等级公路沿线村镇建设规划,安排项目和资金,用于高等级公路两侧的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景观整治。
民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负责高等级公路两侧墓地的合理规划和整治。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取缔高等级公路两侧的非法采石场。
乡企部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督促高等级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乡镇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安排乡镇企业发展资金支持乡镇企业污染治理项目。
三、整治措施
(一)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快对现有污染源的整治和生态治理。
1、加强对已达标企业的监督管理,严防污染反弹,对污染反弹企业,环保部门要依法予以重罚;坚决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铁合金、小水泥厂、小炼铁厂和其他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防止已停产、关闭的污染企业死灰复燃,尽快拆除高等级公路两侧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具备污染防治能力的企业如要恢复生产,必须建设完善治理设施,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正在治理的污染企业加强监管,督促其限期实现达标排放;对不属于关停范围但至今未治理的所有污染型企业,实行停产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的企业,依法关闭。高等级公路可视范围内各企业污染整治具体计划和重点企业名单由省环保局统一下达。
2、拆除高等级公路沿线违章建筑,整治脏、乱、差,保持路面平整、清洁和排水畅通。沥青拌合站必须做到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要限期治理,经治理仍不达标的予以拆除;对现有采石场进行认真清理和检查,无证非法的采石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石场、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采石场依法予以关闭;高等级公路可视范围内的墓地应限期择址搬迁,对不能迁出的墓地坟场要种植常绿高大树木和藤蔓植物。严禁在高等级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新建墓地,要合理规划和设置农村村民公益性墓地。
(二)严格防止新的污染和生态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