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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加强《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传执法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加强《上海市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传执法的通知
(沪容环发(2003)58号 2003年4月25日)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教育,完善机制,让市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依靠群众,创造文明、卫生的城市环境,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非典型肺炎”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保护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上海市对一些不文明、不卫生的行为,尤其是随地吐痰等易导致细菌传播的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上海市人大于2003年4月24日通过《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条款内容的修改,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为使广大市民及时了解《条例》修改内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决定于本月26日开始开展为期一周的执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1、在全社会广泛宣传“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直接关系国家利益和我国国际形象,是当前一项突出的重要任务。每位市民都要树立搞好城市公共卫生、维护环境的自觉意识和主人翁精神。
  2、在全社会广泛宣传,以市民的文明行为带动城市的文明建设,以市民的社会公德意识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培育上海城市精神,做“可爱的上海人”。
  3、在社会广泛宣传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良行为会导致飞沫细菌传播“非典”的严重性,树立保护他人,关爱社会,就是爱护自己的责任意识。
  4、要广泛宣传,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格执法,逐步建立长效的社会参与机制、管理机制。
  二、宣传节点及重点区域
  1、4月26日-5月2日为执法宣传周,26日下午市局领导将分5路进行防非典措施落实检查。29日市人大龚学平主任带队进行执法检查。
  2、重点区域以徐汇区徐家汇广场、虹口区四川北路、闸北区新客站、黄浦区南京东路步行街、静安区静安寺、卢湾区淮海中路、长宁区国际体操中心、普陀区铜川路、真北路乐购、杨浦区五角场、浦东新区东方明珠以及其他区县的政府所在地。
  3、各区局及直属各单位要在执法重点区域,采用各种宣传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用横幅、黑板报、宣传标语等造成宣传声势,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我们让上海更美丽、更健康、更安全的浓郁的氛围。执法活动的安排将另发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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