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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同意石塘镇银桥小康村为全省农民小康住宅新村的意见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同意石塘镇银桥小康村为
全省农民小康住宅新村的意见
(建村[2003]114号)


合肥市建委:
  你委2003年4月25日合建村[2003]98号文《关于石塘镇申报全省农民小康住宅示范新村的请示》悉。经研究,基本意见如下:
  一、同意肥东县石塘镇银桥小康村为全省农民小康住宅新村。
  二、银桥小康村的建设要在统一规划指导下进行。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银桥小康村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要超过农民的承受能力。
  四、肥东县建委要加强对新村建设的技术指导,以确保质量,确保水平,把新村建设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结合起来,提高农民的居住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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