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计委、市经委、市财办、市物价局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有效地运用多种货币政策操作手段,积极创新信贷指导方式,努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维护金融业健康平稳运行,增强金融对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支持力。贯彻实施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增加财政收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搞好收支平衡,确保宏观调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发挥好财政杠杆作用。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三)把价格改革的力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密切结合起来,适时适度疏导影响经济发展的价格矛盾。认真落实《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进一步规范价格听证行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改革和完善水价、医疗服务和药品等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密切关注各项价格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市场反映出的问题,提出调整和完善的措施、建议。同时,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努力减小社会震动。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有关部门
(四)进一步完善“菜篮子”工程建设,促进“菜篮子”工程整体水平的提高。继续扩大市控蔬菜基地无害化生产规模,促进我市无公害蔬菜生产持续发展,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抓好流通环节的市场准入制,以“放心食品”消费带动“放心食品”流通,实现“菜篮子”工程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进一步完善“菜篮子”商品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和缺期市场储备调控体系,保证市场稳定。贯彻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实现机械化屠宰和规范化检疫检验。加大畜禽良种工程建设和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大力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大力开发优质安全的肉、蛋产品。加快现代化渔业建设和渔业生产结构调整,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工厂化养殖,积极引进名特优新品种,不断提高渔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增加水产品市场供应量。
责任单位:市财办、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畜牧服务中心
(五)加强粮食购销的宏观调控,确保粮食供求安全。继续重视和支持农业生产,保护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能力,促进我市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完善粮食储备体系,抓好储备粮管理。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加强粮食市场培育,搞好粮食批发市场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市场粮食供应。
责任单位:市财办、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六)加强市场价格的宏观调控。继续搞好农产品、居民生活必需品、工农业生产资料等的价格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国际市场重要商品价格的变动情况。继续实行物价形势分析例会制度,及时分析市场物价形势,预测价格走势,针对市场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增强政府经济调控能力,确保“淡、灾、节”期间市场物价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