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3年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3]2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2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启动消费的宏观调控政策,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较快增长,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好转,价格调控目标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幅度逐渐缩小,走势平稳。为确保我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安定群众生活,2003年,我市将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控目标
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和宏观政策要求,我市确定2003年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为较上年上涨1%左右。
(一)青岛市当年结构性价格调整对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调控在0.5%左右。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有关部门
(二)分类价格升幅调控目标
1.食品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3%左右,其中,肉禽及其制品、水产品、蛋类价格指数升幅都调控在5%左右;鲜菜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15%左右;粮食类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责任单位:市财办、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粮食局、市商业总公司、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2.医疗保健类价格指数保持稳定,其中,医疗保健服务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5%左右,西药价格指数继续保持下降态势。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3.教育和城市公共交通价格指数保持基本稳定。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4.衣着、家庭设备用品、文化娱乐用耐用消费品、文化娱乐用品等各类工业消费品价格指数保持适当降幅。
责任单位:市财办、市商业总公司、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5.居住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10%左右。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6.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物资总公司、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二、保障措施
(一)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把握“观念更新、机制转换、结构调整”三个关键,大力调整经济结构,保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要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的价格政策和措施,发挥价格引导资源配置、消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认真落实国家扩大内需的各项方针政策,改善投资环境,优化投资结构,培育有效需求,拓宽消费领域,促进投资和消费需求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