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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通信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

  第八条 主要评分项目为该工程的技术难度、经济效益、设计水平、施工水平、监理水平、质监鉴定意见、使用单位意见。
  第九条 根据实际情况,某一等次的奖项可以为空。如评选组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评选项目进行实地考核,对拟获奖项目进行公示、公告。
  三、评选时间
  第十条 省通信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与申报部优质工程同步进行,各单位申报项目的材料,应于每年八月底前报贵州省通信管理局,邮寄材料以寄出邮戳为准,过期则不予以受理。
  四、评选等级
  第十一条 总分数为95—100分且工程总投资在8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以评为一等奖,总分数为90—94分且工程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以评为二等奖,总分数为80—89分且工程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十二条 省通信优质工程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一等奖项目:该项目的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领先,技术难度大,对通信技术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并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二等奖项目:该项目的技术水平达到同类专业的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对通信技术的发展有较大的影响,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三等奖项目:该项目的技术水平基本达到同类专业的先进水平,技术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奖励和处罚
  第十三条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将从获得省级优质工程一、二等奖的项目中推荐参加信息产业部优质工程奖的评选。
  第十四条 获得贵州省通信优质工程的项目,由贵州省通信管理局颁发获奖证书,各施工单位可自行按信息产业部制定的奖励标准奖励给有关人员。
  第十五条 评选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资质年检、升级和推荐参加全国优秀施工企业评选的参考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评选省通信优质工程奖,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将视情节轻重,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或给予通报批评。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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