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郑政文[2003]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精神,推进“1125"环保工程的顺利实施,促进城乡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目标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环境保护工作要着眼于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的重要指示,切实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并摆上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行政首长要亲自抓、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确保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要强化环保责任目标考核,真正把各级干部执行环境政策和落实责任制情况作为考核政绩、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逐年考核,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要围绕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环保目标任务,以“1125"环保工程(即一“坚持”——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坚持稳定达到功能区标准;一“改善”——进一步改善全市地面水环境质量;两“推广”——推广清洁生产,推广ISO14000认证工作,摸索出一条建立新型工业化环境保护管理新路;五个“一”——围绕建设生态城市目标,创建1个省级生态示范园区、1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成1个国家级优美小城镇、1批绿色学校和1批绿色社区)为龙头,推动全市环保工作的快速发展,促使城乡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突出重点,强化执法和管理,不断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针对当前我市水环境的严峻形势,按照省政府部署,今年全市工业污染防治的一个中心工作就是开展水污染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统一部署,通过专项行动,切实解决辖区突出的水污染问题。
1.抓好3个重点的整治工作:一是贾鲁河、双洎河、伊洛河、颍河、须河等重点河流;二是造纸、酿造、化工等重点行业;三是违法新、改、扩建项目,违法排污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关闭造纸企业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水污染问题。
2.强化重点排放废水工业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对目前仍未建成治污设施、治污设施不完备或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实际处理需要的企业,由地方政府责令其停产治理或停产整顿。对擅自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由环保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连续两次故意不正常使用或擅自停运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由各级环保部门依照《
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52号令)的有关规定,报请同级政府责令其停产整顿或关闭。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擅自恢复生产的已关闭造纸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监管不严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