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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公布各级疾病控制机构的热线电话,接受市民报告有与“非典”病例密切接触史或两周内到过“非典”病例发生地的人员。
  八、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各区市政府对辖区内的疫情报告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所有医疗机构要加强“非典”疫情监测,及时准确地做出诊断,核实疫情,如实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当地政府在法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报告表上必须有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防疫、医疗机构的责任人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如无疫情,也要每天实行零病例报告制度。如发现疫情,要随时通过密码电报报市委机要局转市“非典”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决不许缓报、瞒报、漏报疫情。对因工作不力,不能准确掌握疫情或有意隐瞒疫情,造成隔离治疗不及时、延误救治或疫情传播和扩散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九、积极正确开展防“非典”宣传教育。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疾病控制机构要针对不同部位和人群,分类制定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广泛开展宣传。新闻媒体、教育、旅游、科技等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方法正确开展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宣传科学防病知识。在涉外宾馆、机场候机厅放置中、英、韩三种文字的《预防春季传染病》宣传手册,在旅游景点、汽车和火车候车室设置宣传点(栏),在广播电视和报纸上开辟专栏,广泛宣传大众预防常识,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防范“非典”,消除群众恐惧心理,保持社会稳定。
  十、建立长效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反应机制。各区市要从长远需要出发,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体制改革,完善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体系,提高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在管理体制、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统筹考虑,切实加强各级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一整套应对各种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
  十一、切实抓好农村地区防治“非典”工作。各区市委、政府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每一个镇、村,广泛宣传防治措施,做到每一个人都知道“非典”的基本症状和防治的基本措施,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要加强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要强化农村的疫情报告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十二、全民动员,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社区、村庄,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开展清洁文明活动,清理、清扫室内外卫生,清除垃圾死角,搞好公共场所卫生和社区综合预防。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体质,减少疾病的传染和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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