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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四、突出抓好重点部门防范措施的落实。学校、托幼机构和宾馆、饭店等接待单位,要在落实消毒、通风等一般性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采取进一步措施。学校、托幼机构要实行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烧等症状的学生和儿童,应采取隔离诊治措施。对从“非典”病例发生地回青的学生应当在家观察二周,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出学校和托幼机构。
  各接待单位要对每位入住客人进行健康登记,及时登记报告可疑病人,凡发现发烧者,首先要排查是否属“非典”可疑者。对来自“非典”病例发生地的旅客,要集中安排楼层住宿,每日测量体温,严密观察,发现可疑病人及时报告。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并掌握基本的防治“非典”知识。各类宾馆、饭店要尽可能关闭中央空调,开窗通风换气。
  五、严格执行对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的消毒措施。对进入本市的飞机、火车、长途客货车、渡船、船舶,运营的公交车辆、出租汽车等各类交通工具,以及车站、码头、建筑工地宿舍、学校、网吧、影剧院、歌舞厅、商场等公共聚集场所,必须每天消毒,贴上消毒标志,注明消毒时间,保证通风换气。各主管部门负责抓好措施的落实,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毒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严惩;发现严重问题的,一律先关闭,再整改。
  六、严格控制组织接待跨区域性和外出旅游、考察等活动。近期本市各单位不再组织接待跨区域性(包括国际、全国、全省以及跨省跨地区等)的会议等活动,不举办人员聚集的大型活动。对已经确定的大型活动,应取消或推迟。对于无法取消的大型活动,要制定严格的预防控制“非典”预案,并经有关专家论证认可,由举办单位落实防范措施,报市防治“非典”领导小组批准。
  近期,各单位不要组织外出开会、旅游、考察等活动。各旅行社要停止接待来自“非典”病例发生地的旅游团队,也不要组织旅游团队到外省市旅游。对从有“非典”病例发生地返青的旅游、考察团队,应有组织者统一安排医学观察二周,并向当地疾病控制机构报告。各单位、各社区应积极劝阻市民近期不要外出旅游或出差。凡从有“非典”病例发生地旅游或出差返青的市民,应向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报告,并在家医学观察二周。
  七、建立疫情检测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疾病控制机构设立疫情监测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各级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农村的医院、卫生院、卫生室,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等)都要设立“非典”管理检查员,负责疫情的报告,并定期对本单位、本区域的疫情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同时做好辖区内病人或可疑病人接触者的追踪管理工作。基层疫情报告监督管理网要实行全方位覆盖,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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