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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关于“五一”放假安排的通知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五一”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机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今年“五一”按法定假日休假,暂不实施长假制度的具体要求,现就我市中小学校“五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5月1日至3日为法定假日,5月3日(星期六)的公休调至5月5日(星期一)休息,5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放假期间,各地区、各单位及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按市政府有关要求,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一、各单位和中小学校,按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假前对广大中小学生搞好非典型肺炎预防的宣传和教育,提出明确的要求。
  二、中小学生和教职员工一律不得离沈到外地,特别是不准前往非典型肺炎发生地区旅游和探亲访友。
  三、外地寄宿学生假期不准离开沈阳,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回家的,假期结束后学校必须监督其留验观察两周。
  四、各单位和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组织集体春游和其他不利于防控非典型肺炎的活动。
  五、放假期间学校和班主任老师,要和学生家长保持必要的沟通与联系,联手实施有效监控,保证学生假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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