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
郑州路38号地块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批复
(青价房[2003]114号 2003年5月8日)
青岛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四方区闫家山旧村改造工程(郑州路38号地块)销售基准价格的申请》(青雁房[2003]2号)收悉。根据《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45号)及山东天荣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工程预算造价的审核报告,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总建筑面积6213.98平方米。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5726.70平方米。
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核定为每建筑平方米2375元。
三、你公司可根据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质量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上浮不高于15%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下浮不限;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批准的基准价格。你公司于2003年6月底以前将具体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