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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动员北京等地高等学校学生、农民工就地学习务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动员北京
等地高等学校学生、农民工就地学习务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动员北京等地高等学校学生、农民工就地学习务工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11号),切断非典型肺炎传播途径,有效控制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03]11号电报精神。要加强对在北京、广东、山西、内蒙古等省(区、市)就读、务工的我省学生、农民工等人员的调查摸底,掌握情况。注意做好本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使其消除恐慌心理,安心就地学习、工作、生活,避免大规模返乡,引发疫情蔓延。
  二、我省驻外用工单位要加大对本单位农民工返乡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要做好本单位农民工的思想工作,动员其就地务工、生活,对准备返乡的农民工要予以劝阻。
  三、加强对人员流动过程中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检疫防治。我省各口岸和道口对进出人员要严格把关,落实防疫控制措施。对从上述地区返回(包括中转)的人员,要求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并测量体温,一旦发现可疑病人,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隔离留验,并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对飞机、火车、轮船、长途客运汽车、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以及机场、车站、码头、口岸等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检疫工作,杜绝二次传染。
  四、对已从上述地区返乡的人员,原籍地政府要跟踪了解健康情况。各单位、社区、村镇要对返乡人员逐户调查登记,做到无一疏漏,并立即组织免费体检,切实掌握其健康情况。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非典”疑似症状的,要立即送往定点收治医院查验、观察,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各地要公开举报电话,动员广大群众发现和举报“非典”病人和可疑病人。“非典”防治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全面实行疫情即发即报制度,一经发现,必须及时准确如实上报疫情,不得缓报、漏报和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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