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按照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定点医院要做好全方位的救治准备工作,保证医疗救治条件,切断一切传播源,各方面的防护措施必须力求绝对安全。留验站要确保观察和检测等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按照自治区防治预案的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分散接诊、集中治疗。
五、切实加强疫病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包括街道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宣传非典型肺炎的防治知识,做到家喻户晓。请专家反复讲述病情特点和预防措施,增强干部群众的自我预防、自我排解能力。要在增强身体免疫力的同时,使大家保持健康的心态,警惕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借机散布谣言,制造混乱。
六、计委、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与防治非碘型肺炎有关的市场流通领域的执法检查,对趁机哄抬物价、谎售假劣物品、扰乱市场流通秩序的,立即予以严厉打击,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七、切实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都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督促检查辖区每户家庭落实各项消毒防范措施。要结合对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进行卫生大扫除,保持清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学校教学、生活场所和设施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饮水、饮食的管理,做好通风、消毒工作。各相关部门对各类舞厅、游戏厅和网吧、商场、集贸市场、建筑工地民工生活场所等大众消费者和人群较为集中的地方要加强卫生检查,不留卫生死角,切实防范非典型肺炎等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各族市民要尽量减少到人群密集的场所活动。
八、为保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及各区县人民政府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值班电话号码是:
市防治非典办公室:2302522(白天10:00-19:30) 2817500(夜间19:30-10:00)
市卫生局:2810145
市卫生防疫站:2332014
市人民政府希望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迅速行动起来,全力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确保全市各族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