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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实施意见

  (1)减免税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5)资产负债表;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2、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按下列办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新办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的,三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新办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的,三年内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3、人员比例计算公式
  新办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职工总数×100%。
  (三)现有服务型企业的申请税收减免程序
  1、具有《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企业申请减免税的,应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减免税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5)企业财务报表;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2、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三年内对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3、人员比例计算公式
  现有服务型企业在当年新增加岗位中,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职工总数(上年年底职工总数+当年新招人员数)×100%。
  (四)现有商贸企业的申请税收减免程序
  1、具有《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企业申请减免税的,应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减免税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5)企业财务报表;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2、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三年内对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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