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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涉及的收费实行优惠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涉及的收费实行优惠的通知
(川价费[2003]121号 二00三年五月九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办发[2002]57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委发[2002]3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1]10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涉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收费实行优惠的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享受优惠的人员是指中发(2002)12号文件下发后准备再就业的和已实现再就业的,持有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享受优惠的企业是指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定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持有《社区就业服务证书》的现有或新办的社区就业实体(包括社区服务企业,社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就业劳动组织);持有《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人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现有或新办的服务型企业;持有《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的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兴办的经济实体。
  三、国家限制的行业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2]72号)的规定,国家限制的行业是指建筑业(包括建筑、安置、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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