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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

  全省各县(市、区)要立即启动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立足于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一)加强宣传,群防群制
  1、以县委宣传部为责任单位,所有新闻媒体必须设立非典型肺炎防治宣传栏目,有组织地向农村送发宣传资料,每户至少一到两份。
  2、所有电视频道,在开播节目的时段里,要不间断地滚动播放预防非典型肺炎知识的字幕,开设专栏专题讲座,宣传预防非典型肺炎的知识,并要反复播放。
  3、所有村(庄)的广播喇叭应在早、中、晚三次播放有关非典型肺炎的预防知识及党和政府的有关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政策和举措。
  4、由县(市、区)、乡(镇)政府组织开展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清洁、消杀工作,同时要教育农村居民保持室内通风,注意个人卫生,每日测量体温。从简过满月、过生日、祝寿辰、办丧事,禁止庙会、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不去非典型肺炎流行区走亲访友,不接触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人和与非典型肺炎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
  (二)严密监控重点地区
  1、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对全部在校学生进行晨检,应保持教室、宿舍、餐厅等场所的清洁卫生,严格执行消毒制度。
  2、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关闭网吧、歌舞厅、影剧院等各类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三)切断外来传播途径
  1、各县(市、区)、乡(镇)要组织专门人员建立登记簿,对所有路口出入车辆进行登记,并对进入的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对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并做好登记报告工作。
  2、从本县以外区域返乡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试,正常者,由村委会安排,集中住宿,隔离观察2周,无异常情况方可回家。
  3、凡发现体温在38℃以上的发热病人,要立即逐级上报县级防疫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由县非典型肺炎防治办公室调度专车专人办理有关交接手续,将其送到指定医院隔离观察和治疗,并对其居室进行彻底消毒处理。
  (四)控制内部传染源
  1、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在疫情期间,村与村、户与户居民之间尽量避免走亲访友。
  2、全县(市、区)所有人员必须每日进行体温测试,实行一户一支体温计、一日两测体温、一天两次报告的工作制度,测试结果造册登记,责任人检查、签字。
  (五)切断早期传染链
  1、根据本区域内人口数量,由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选定非典型肺炎隔离观察站,观察站一定要有足够的容量。并负责所有被隔离观察人员及医务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安排。
  2、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组织必须对所有从非典型肺炎流行区来的人员及与非典型肺炎疑似、确诊病人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实行严格的家庭隔离观察,采取一人一间、一日两测体温,专人监控的措施;或在指定隔离观察站进行隔离观察,并做好记录,至医学隔离期满方可解除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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