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


各市(地)、县委,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委各部委,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为加强农村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控制,及时有效地切断非典型肺炎传播和蔓延途径,努力做好救治工作,切实保护我省农村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保持社会稳定。现结合我省农村实际情况,对我省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遵循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的原则,结合我省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实际情况,充分认识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确立防大疫、长期防疫的思想,扎扎实实抓好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组织管理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控制农村非典型肺炎疫情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动员全党,协调部门,调动全民,高度重视农村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并进入战时状态。
  (二)根据《山西省预防与控制非典型肺炎紧急预案》(试行)要求,各县(市、区)应成立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以及疫情控制、疫情报告、临床诊治、后勤保障等工作组,明确领导组所有成员和各单位的具体防治职责,将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各项措施、任务、制度及防治经费认真落到实处。
  (三)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本地区应对农村非典型肺炎及其它突发事件的设备购置、病人救治、药物贮备、隔离人群生活保障等应急资金。
  (四)实行县(市、区)、乡(镇)、村党政主要领导三级责任制。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领导、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的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制定全县(市、区)防治非典型肺炎责任制,乡(镇)、村两级要制定落实责任制方案,省、市(地)两级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五)各县(市、区)应全面实行防治非典型肺炎“三级联防”责任制。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责任到人,分包负责乡(镇)防治措施的落实;乡(镇)领导要责任到人,分包负责村级防治措施的落实;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党员、团员责任到人,包户负责防治措施的落实。控制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三、防治措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