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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关于贯彻《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你单位自  年  月  日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请办理以下事项:
  一、 从以下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中自愿选择一家作为自己的服务单位,并选派人员于 月 日前接受操作培训,购买企业开票设备。
  1、青岛航天金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一路100号延安宾馆二楼  电话:2731780)
  2、青岛运达科技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中路78号丙   电话:5875588)
  3、青岛金科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闽江路161号  电话:5761100)
  4、北京黑眼睛数据设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地址:太清路45号  电话:3635072)
  二、按照防伪税控系统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落实安全措施。
  三、于 月 日前带本通知书及下列资料到我局办理登记认定手续。
  1、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办人和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
  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税 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四份,管理分局、区县级税务机关、防伪税控企业、技术服务单位各一份

  附件:2、

企业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申请书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登记事项(由企业填写)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经办人 身份证号
  经济类型 经济性质
  生产经营范围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票机数量 台
  使用发票联次 发票月用量
  申请最高开票限额 ()亿元()千万元()百万元()十万元()万元()千元 (请在选择数额前的()内打“√”)
  选择服务单位(只限一家) ( )青岛航天金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运达科技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金科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黑眼睛数据设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企业盖章:                    (签章)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业务部门意见 批准最高开票限额 准予领购专用设备数量
  月使用发票限量 月领购限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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